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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黎法院裁定 TotalEnergies 必須根據警戒法披露並應對範圍3氣候風險

The Guardian ·
巴黎法院裁定 TotalEnergies 必須根據警戒法披露並應對範圍3氣候風險
  • 巴黎法院裁定,TotalEnergies 必須披露與其石油和天然氣產品排放相關的氣候風險,並制定計劃予以應對。
  • 該裁決確認,包括全球變暖和終端使用者間接排放在內的環境風險,均屬於法國 2017 年《企業責任警戒法》的管轄範圍。
  • 法院要求 TotalEnergies 在六個月內修訂其警戒計劃,以納入範圍3排放。原告估計,2024 年該項排放量相當於 3.42億噸二氧化碳。
  • 雖然裁決強制要求披露和規劃,但法院並未下令採取具體的業務限制,例如停止海外勘探或設定具有約束力的產量限制。

引述

“法官首次承認氣候風險確實屬於大型企業應當履行的警戒義務,任何化石燃料跨國公司都無法逃避這一責任。”— Alice Timsit
“根據法律含義,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屬於該集團活動產生的排放,這尤其源於石油和天然氣生產與使用者產品燃燒之間的內在聯絡。”— 巴黎司法法院

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