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 歐盟最高法院維持了對 Google 約 41億歐元(46.7億美元)的罰款判決,原因是其 Android 作業系統存在反競爭行為。
- 最初於 2018年做出的處罰裁定是基於以下調查結果:Google 利用與智慧手機製造商的預裝協議,濫用 Android 的市場主導地位,為其自身的應用程式獲取不公平優勢。
引述
“2018年,歐盟委員會對 Google 處以了破紀錄的罰款,理由是其透過與智慧手機製造商達成預裝協議,濫用 Android 在移動領域的市場主導地位,為其自身的應用程式提供不公平優勢。”
“Alphabet 旗下的 Google (GOOG) (GOOGL) 在針對 41億歐元(47億美元)歐盟反壟斷罰款的長期訴訟中敗訴,此前歐盟最高法院維持了監管機構的調查結果,認定這家美國科技巨頭濫用了其 Android 作業系統的市場主導地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