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 歐洲最高法院駁回了 Google 的上訴,確認其必須支付 41億歐元的罰款,原因系其利用 Android 作業系統打壓競爭對手。
- 2018年最初處以的 43億歐元罰款在2022年小幅降至 41億歐元,但關於 Google 存在非法行為的核心裁定維持不變。
- 具體的非法行為包括要求製造商預裝 Google Search 和 Chrome 才能獲得 Play Store 的訪問許可權,以及阻礙執行 Android “分叉”版本的裝置銷售。
引述
“[裁決] 否定了支援 Android 的商業模式,而這一模式實際上是為所有人創造了更多選擇,而非減少了選擇。”